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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纠纷多发 施工方追索工程款和违约金占八成以上

   发表时间: 2024-02-27 18:59:37   文章出处:弧线   

  房屋装修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大事,俗语说装修一次脱层皮,可见装修的辛苦,其间也难免与施工方发生纠纷。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近三年来审结的家装合同纠纷类案件进行调研,发现由于业主存有较高心理预期、施工方管理及技术水平良莠不齐,致使此类纠纷日趋增多。其中,八成以上的施工方追索工程款获得支持,虽然施工方存在工期延误和质量瑕疵时法院会根据业主的抗辩或反诉酌情扣减,但基本不会倒找钱。而业主提出的高额赔偿几乎不会得到全额支持。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北京市二中院审结的涉及二审的家装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19件、20件、24件,纠纷大多分布在在装修质量、竣工结算、工期延误三方面,质量上的问题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金龙介绍,常见纠纷最重要的包含施工方索要工程款及违约金。几乎全部家装合同案件中均涉及施工方追索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情形。在2016年审结的24件案件中,施工方追索工程款及违约金的案件占比高达83.3%。

  而业主起诉施工方则是要求赔偿各类损失。例如,业主起诉部分项目质量不达标,要求赔偿修复费用、租金损失。认为施工方拖延完工,要求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认为施工方对合同约定项目施工不到位,要求扣减工程款以及有业主因房屋漏水赔偿楼下邻居后,转而向施工方索赔。

  还有业主起诉施工方要求重新装修或修复。在此类案件中,有的业主认为石膏线、墙漆、瓷砖等工程的基础施工不到位,如开胶、开裂、空鼓,要求修复;有的业主因空气质量不达标,要求全面整改;还有业主认为整体装修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致使已完工房子没办法居住使用,请求施工方全部拆除重装。

  从诉讼标的来看,个别案件因装修价格较高导致高额欠款外,施工方请求金额一般在几千元到一两万元,而业主反诉赔偿的数额却从几万元至一二十万元不等,大多分布在在拆除修复、重新装修、另行租房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王金龙说,施工方追索工程款胜诉率高,获得支持比例一般在八成以上。当施工方存在工期延误和质量瑕疵时,法院也会根据业主抗辩或反诉酌情扣减,但基本不会倒找钱。业主方提出的拆除重装、质量、租房、精神损害等高额损失,几乎不会得到全额支持。

  调研显示,施工方管理不规范是引发装修合同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从施工主体看,装修公司与个体施工队的大体比例为7:3,技术及管理上的水准均存在比较大差距。即使是装修公司,也部分存在规模较小、管理不到位、技术水平不高的情况。

  某些施工方为争夺市场而自律不足。出于市场之间的竞争,装修公司往往会推出优惠套餐,但这其中有时也暗藏着陷阱。部分装修公司利用其专业、行业优势,在价格、主材、工期、面积上做文章,可能的增项和预估价格不事先告知业主,而是最终通过水电改造或套餐外洽商变更增加工程款。

  王金龙举例说,比如施工方以比其他公司低不少的价格来招徕消费者,但其实是限定在一定的面积之内。如果实际装修面积超出这个范围,就会要求增加工程款。或者事先承诺的工期短于装修的正常期限、实际的工期也有一定可能会导致价格的变更,因此导致纠纷的发生。

  “业主心态不成熟也导致纠纷产生。”王金龙法官说,多数情况下,业主不能正确衡量装修预算与装修面积、材料、质量、目的间的性价比关系,存在“贪便宜”、“大撒把”等心态,极度追求价格最低服务最好,易被施工方的低价签约策略利用。一旦质量出现问题,心态随即转变,从事事放手到锱铢必较,均易造成心理预期与最终处理结果的落差。

  法院在审理装修合同纠纷中还发现,个体施工队装修时口头约定很常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较为简单,较少使用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本合同签约后,合同履行中的补充事项不使用书面形式。而业主对合同不做全面、深入审查就草率签订,导致部分承诺未写入合同、价格条款不严谨、报价单等未签字等,以致纠纷产生时依据不足。

  “还有就是欠缺证据保存意识。”王金龙说,普通家装合同的价格并非大额支出或收入,导致双方留存证据意识均不强。此外,合同双方在遇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付款推迟、装修用到的材料变化等问题时,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微信、短信等证据,以致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比如,自行拍摄的照片因无法显示出时间易被质疑、对中途撤场时工程进展及遗留材料难以证实。

  王金龙法官提醒说,业主在装修之前一定要多了解家装市场行情,多找几家公司协商谈判,切忌不能一味追求低价而落入陷阱。在签合同前要注意了解琢磨合同条款。施工时不怕和施工方“丑话说在前面”,沟通、监督到位,避免留下隐患。

  签合同时则应注意全程签订书面合同,尤其关注材料进场、防水试验、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双方签字后均要留存文件。在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中均要注意留存证据,比如超出合同的承诺、隐蔽工程验收等;出现停工退场争议时,施工现状的确认尤为重要。

  一旦发生争议,与施工方即使协商不成,也不要置气导致人为扩大损失。如施工方中途退场,最好暂时搁置争议,做好交接、清点,以便另行委托施工,避免荒度时间、损失增加。

  “装修公司负责投诉的部门、建材家装市场、家装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均可协调解决纠纷。建议业主多选择协商、调解解决,装修公司也应善于依托上述平台化解矛盾,避免诉讼中可能增加的时间、费用成本。”王金龙说。

  在一起装修合同纠纷中,某装修公司起诉称,施工中,被告业主拖延付款导致中途撤场,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7万元。

  业主表示,中途退场系装修公司违约,工程已另行委托别人施工完毕,不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因退场及质量上的问题,业主还提出反诉,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途退场系业主拖延付款导致,业主应支付已完工的工程款;因另行委托别人施工导致没办法确定退场时工程相关状况,剩余工程款根据在案短信等证据酌定,装修公司无需赔偿业主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业主支付工程款6.7万元,驳回了业主的全部反诉请求。

  业主诉称:工程延期完工,且存在瓷砖空鼓、空气不达标等问题,无法竣工验收。装修公司虽已整改、维修,但应重计保修期;空气质量至今仍不达标,故请求装修公司赔偿工期延误、房屋闲置、拆除重装、检测费等损失26万元并返还工程款6.8万元。

  装修公司答辩称,业主所提质量上的问题已维修、赔偿完毕,空气质量不合格并非其公司问题造成,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业主签署保修单等事实,可以认定工程已竣工验收,此后发现的部分质量上的问题属保修范围,且双方已处理完毕,且瓷砖空鼓等质量上的问题并不影响业主对房屋居住使用。业主在竣工半年之后自行委托空气质量检验,部分检验测试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并不一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工程工期确有延误,应支付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支付延期损失8900元,驳回业主其他诉讼请求。

  业主起诉装修公司及设计师将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赔偿相应的损失。装修公司辩称,拆除行为系设计师与业主私自达成协议,不同意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设计师系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参与了合同签订、洽商及施工,并无证据证明其以自己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费用,故该行为后果应由装修公司承担。业主应当知道拆除的墙体为承重墙,其要求公司拆除存在相应过错。家装公司明知承重墙不能随意拆除仍配合业主要求,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家装公司恢复承重墙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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