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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惕!别让装修变成开“盲盒”

   发表时间: 2024-02-14 07:24:17   文章出处:弧线   

  近一个月以来,青岛早报开通家装维权热线,针对装修领域的线索进行征集。不少读者通过热线向记者反映他们在装修时遇到了各种陷阱,主要存在着“增项多”“拖工期”“多测量”等问题。

  上周,记者接到了装修业主赵先生的电线月份他找到了青岛东方家园装饰有限公司,将自己一套老房子做装修。早报在前几期《地产周刊》提到的各种装修陷阱,赵先生几乎都“体验”了一遍。赵先生希望把自己的遭遇分享出来,给大家装修时提个醒。同时,他更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健全成立装修行业的“评价机制”,让装修消费者能有效区分良莠,规避装修陷阱。

  按照赵先生给的地址,记者来到了位于泰山路附近正在装修的这套套三老房。地面、墙面和卫生间都已经基本完工,但一间南卧屋顶靠墙的管线还在外。“这就是他们要增项的地方,要么加钱装石膏线,要么电线和管子露在外面。”赵先生和记者说。而从最初谈价格,就藏着很多的“不痛快”。这一切还得从今年4月说起。今年4月份,赵先生想要装修自己的老房子,最初打算就是翻新墙面、铺装地暖和地板、定做衣橱、厨卫重新装修,还有使用了多年的老窗户也得换换。

  赵先生从事的是建筑方面相关工作,装修方面他也倾向于有规模的大公司,所以就找到了青岛东方家园装饰有限公司。一位自称设计师的李姓工作人员最早接待了他。赵先生简单描述自己的需求之后,小李报出了全包价8万元。赵先生觉得价格不高,就同意了。等真正开始做报价时,价格变成了十几万元。赵先生说他考虑到自己的工程量的确不少,也是体谅装修公司,没再追究之前的8万元报价,但感觉十几万元有点贵。而小李又给他另一个方案:橱柜和换窗工程可以让公司装修队来做,需要赵先生和装修工人单独结算,不包含在合同中,剩下的走公司的“全包”内容。这就为装修陷阱埋下了伏笔。

  先来看“增项”这一陷阱内容,装修工程开始后,实施工程人员就不停地跟赵先生提加钱的事儿,比如前面提到的加装石膏线,这是“全包”合同中没有的,但如果不装,那电线就要在外,逼着赵先生自己掏钱安装。还有窗边的一条几厘米宽的石膏板,同样是需要加几百元的材料人工费。其他诸如电线超出的部分,卫生间防潮回填的材料。“最可笑的是合同里约定的水泥砂浆这些,超出的含在全包的内容中,但人工搬运需要另收费。”赵先生感觉特别无奈。经过计算,各项增项相加已超越了8700元,也就是超过了合同总额的10%。

  而除了增项,对于实施工程人员的服务,赵先生也是一再摇头。比如前面提到了设计师让赵先生找公司装修队来换窗的过程,“窗户要按面积来收费,工人测量说是33平方米多一点,费用大约是3万多元。 ”赵先生说他被这样的价格吓了一跳,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价格。随后,他自己找来其他安装工人,在测量后得出的面积只有28平方米,价格也只需1.8万元左右。当赵先生找来装修队工人询问时,没想到对方又给出了一个哭笑不得的答案:测量时看错了,把记录的数字“1”看成“7”,所以面积出错了。

  最终赵先生还是选了自己找来的安装工人,解决了窗户的问题。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除了测量数字“货不对板”,对于装修材料赵先生也存在疑虑。 “你看这是号称瑞士的卢森地板,包装简单不说,写的还是德国制造,而且地板非常薄。 ”赵先生说东方家园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两种花色能选,如果不喜欢能自己采购地板,但地板钱是不退的,而且他还要支付安装工人的安装费。

  赵先生说他在选套餐之前,根本没人向他展示样品,即使不认可地板的厚度、质量和花色,也只能接受。

  在增项和对品质的质疑之外,最让赵先生恼火的还是装修工期。 “4月13日我就开始收拾东西准备开工,当时的打算是五一前能开工,五一假期之后再忙活一阵子就结束了,但是没有想到正式开工时间拖到了5月下旬。 ”按照装修公司要求,4月份交了部分装修款之后,赵先生不停地催促装修公司入场开工,但设计师小李的回复总是“收到”“马上安排”等字眼,却总等不来施工人员。

  就这样开工的日期被一拖再拖,线月下旬。而开工之后,施工进度也是断断续续,“经常是五六天见不到一个工人来施工。 ”赵先生说工程进展非常缓慢,就算有工人来也只是一个人,“一个人干活慢,实在没办法,我就天天当 ‘小工’,给施工工人打下手。 ”

  当初签合同时有没有签订竣工日期?面对记者的这样的一个问题,赵先生更是气愤不已。 “合同上约定的是7月份完工,当时我签字了,但东方家园工作人员说合同要拿回去盖章,等合同再回到我手里的时候,从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都被改过了。 ”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初的装修合同,在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都有明显的篡改痕迹。而且被改动的还不仅仅是日期,在工程延误违约金约定一栏,数字也被明显改动。

  另外,赵先生还拿出了一份证据:本来贴在他家入户门上的一份“装修施工告示”显示竣工日期为“2021年7月3日”。即便是合同被改成 “8月2日”交付,但记者正常采访赵先生时已是8月中旬,合同约定的橱柜依然没安装到位。

  昨天下午,针对赵先生反馈的问题,记者也致电东方家园装饰,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先与设计师沟通,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在等待近一个小时之后,记者再次致电这位工作人员,对方和记者说,已经和设计师核实,负责该项目的团队正在与顾客沟通。项目详细情况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与项目团队负责人直接联系,并告知负责人联系方式,随后,记者多次拨打该项目团队负责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从事建筑方面相关工作的赵先生希望能够通过早报家装维权热线呼吁一下相关的监管部门对家装行业予以重视,希望建立一套有效的评价机制,能让我们消费者轻松分辨装修公司的服务质量。

  而记者在家装热线投诉的采访过程中也发现,眼下消费者选择装修公司完全就像是在“拆盲盒”:之前说得天花乱坠,特别是“全包”合同,几乎不用自己再出一分钱。而且各种工程样板间,更是让我们消费者感觉自己是在用“白菜价”装修一套“豪宅”。可真到了施工阶段,不用说变豪宅,就是满足基本需求都得多加钱。还有各种各样的拖延工期,不少业主装修都是着急入住,甚至有业主为了装修在外租房,拖延工期就是加大业主的额外支出。

  而类似于东方家园在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合同,这样的行为更是不诚信的表现。一旦遭遇这样的一种情况,消费者似乎也只能吃哑巴亏。

  针对赵先生的投诉,记者还采访了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庄彬律师。庄律师表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若装修实施工程单位已经承诺,除了双方另有约定的项目外,其他均属于“全包”内容的,则按照上述意思表示解释原则来分析。

  所谓的“全包”是指除了双方另有约定的项目外,实施工程单位应当确保将房屋全部装修完毕并达到可以交付给赵先生使用的标准。另外,装修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不断要求对所谓的“增项”另行计费,显然有违其向消费者作出的“全包”承诺,对此,消费者能够最终靠向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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